(七)校内住房维修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150

校内住房维修

目前,教职工的校内住房产权已属于个人,涉及住房维修的相关事宜,可由离退休教职工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报修,房屋的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向校房管科报修,房屋内区域由住户自行维修。(咨询电话:资实处房管科8381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