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离退休教职工逝世丧葬办理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丧葬办理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治丧管理条例》(赣农大发〔201612号)文件,离退休教职工亡故后,其丧事由生前所在单位具体操办,校办、人事处、校建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协助。

学校承担以下丧葬费用:1.遗体告别仪式费用,遗像放大费,装殓费用(包括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存放、安葬等费用),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500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人事处核报;2.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用车费用(仅含接送校内参加遗体告别仪式人员用车费用)和学校所送花圈费用,由丧事承办单位经办审核,经校办审定后报销;3.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学校可发给逝者家属1000元补助费。

教职工亡故后,其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须携带逝者死亡证或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逝者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咨询电话:人事处劳资科8381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