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8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离退休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规范离退休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思想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离退休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离退休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离退休服务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离退休党员干部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离退休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离退休党委自身建设、离退休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建设的重要事项;

5.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评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离退休党委所属科室负责人的推荐或任免等有关事项;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涉老组织负责人、党务秘书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在职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员到会可召开讨论决定推优推先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时,须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七条  党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碰头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再提请党委会讨论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由党务秘书提前告知有关参会人员,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党委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条  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最后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第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党委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相关议题责任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党委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和党委书记汇报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十五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章  

第十本规则由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