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

发布者:离退休干部处发布时间:2022-12-22浏览次数:116

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研究制定离退休党委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离退休党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职工思政工作的举措;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上报和表彰;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2.议事规则

1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2)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推优推先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时,须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3)党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碰头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再提请党委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委会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委委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

8)会议由党委秘书记录,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