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老科协江西农大分会(以下简称江西农大老科协)作为江西省老科协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老科协章程》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江西农大老科协是在江西省老科协和江西农大党委、行政领导下,并接受省科协及相关厅局指导的群众组织,从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建言献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三条 农大老科协的组成,会员与资格、入会程序、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老科协实行专业委员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
第五条 老科协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专委会主任1--2名。专委会主任一般由理事担任。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会员担任理事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就工作情况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六条 老科协办公室是农大老科协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干事长组成。办公室负责完成老科协和会长交办的具体工作,按规定办理年检、以及省老科协及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老科协的印章、文件管理,以及刊物和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并应按照制度规范使用印章,对有关文件、会议、重要事件等材料建立档案,长期保存。应通过简报、文件、会议及活动纪要、刊物、网络等形式,加强与上级老科协,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老科协及相关行业专家的信息交流,积极指导各专委会的工作。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农大老科协的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制度建设及重大活动事项,经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老科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老科协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落实理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以及处理理事会休会期间的相关工作与活动。
第九条 老科协理事会决策后的事项由秘书处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老科协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全体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老科协全体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议题一般包括:学习和传达国家、省老科协及学校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议重要工作事项和工作方案等。
第十二条 老科协全体理事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老科协全体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为周五下午3:00.
第十四条 根据老科协工作需要,可召开若干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一般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办公室做好会议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自2018年6月1日执行。